264 · 香味特征

轻微的“木质杂味”是否属于正常沉香特征?什么程度的木质味可被接受?

轻微的“木质杂味”在低品级沉香中属于正常特征,在高品级沉香中应“几乎不可感知”。可接受的程度:新料浮水沉香——轻微的木质味(类似“烧木头”的淡淡气息)是可以接受的(油脂含量低、木质占比大)。半沉水沉香——木质味应“极淡”(仅在初香阶段隐约可感,中后段消失)。沉水老料——木质味应“几乎不存在”(全程以油脂香气为主)。可接受的“木质味”是“淡而不扰”,不可接受的“木质味”是“明显”且“干扰”油脂香气的表达。